點津宮

反對現推的自願醫保

  2013年6月5日東方日報訊:

  立法會醫療保障計劃小組委員會昨討論最新的醫保計劃構思,多名議員批評計劃「支離破碎」,對可行性存疑,指當局放棄「症群候分類(DRG)」套餐式收費,改由私家醫院及保險公司恊商收費,或會出現合謀定價,又批早已預留推動醫保的五百億元公帑去向「唔清唔楚。」

  當局放棄DRG套餐式收費及五百億元用途繼續成為會議焦點,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直言感失望,批評計劃失方向:「新方案既無DRG作收費參考指標,又無晒折扣優惠點吸引年輕人投保,唔好以為有高風險攤分就得,現有客户又點樣過渡,好多細節仲要傾。但政府指醫療保險投訴多,要加強監管業界,有關投訴好少,當局只係唱衰業界,放過私家醫院,欺善怕惡。」他又質疑,顧問公司事前無諮詢保險業界便定出收費水平,指新方案較現時貴一成的合理性,「顧問話三千多元,業界計晒數最終要六千元。」

  倡納競爭法 防合謀定價
  對於放棄DRG,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袁銘輝有備而來,他手持「比電話簿厚」的美國DRG數據指,疾病數據涉及數以千計,本港難以短時間推行,故由私家醫院及保險界恊商,借市場競爭提高收費透明度。隋即惹來議員批評或出現合謀定價,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建議政府將醫保納入競爭法。
  袁銘輝指,五百億元公帑注資成立高風險池,經顧問公司推算注資金額不多於一百億元,而餘下公帑不排除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或提供誘因。
  (原文完。)

  在這裡,我們發現:

  1. 政府已經决定全盤放棄對市民的醫療承擔。
  2. 政府在「不熟悉、未成熟、沒把握」的情况下要強行推出不知所謂的醫保計劃。
  3. 政府置市民醫療權益不顧,要市民任由保險公司和私家醫院宰割,要市民在沒錢購買全保而疾病纏身時自生自滅。
  4. 保險界議員所關心的是自身的利益,而非市民的醫療權益。因為其擔心的是如果私家醫院的高收費將吸引不到人特別是年青人來投保,造成沒生意做或少生意做,不能分到或分少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這塊「大肥豬肉」!
  5. 有議員批評「或出現合謀定價」,此批評值得贊許。但是,「建議政府將醫保納入競爭法」有用麼?撇開官商勾結不談,單就特首無能、政府弱勢、庸官當道、奸商貪得無厭這四點就足以令消費者招架不住、遍體鱗傷了!(只要看電費車費等的災情以及領滙的無良,就已經知道政府無能、局長扮嘢、官商勾結令市民們投訴無門、反對無效、欲哭無淚的慘况了!)
  6. 如果保費要每年6,000元,普通收入者按一家4口計算,每年的醫保費用付出是24,000元。
  7. 如果保費每年10,000元,4口家庭的1年醫保費支出是40,000元。
  8. 如果一家之中有一或两個長期重病患者,一定保費昂貴,都不知道一年要交多少萬的保費了? 6萬? 7萬? 8萬?9萬?10萬?10多萬?
  9. 保費6,000元以上,到時一定更多,能保些什麼呢市民們全不知道!
    ……

  為什麼政府不做「受保」來增加醫管局收入,以保持及加强長期以來行之有效成績卓著的公營醫療服務呢?
  這種「受保」,是醫管局接受「向醫管局購買醫保、在公立醫院醫病」的「局部受保」,即是改變現有的公營醫療收費模式,市民在公立醫院看病,必須事前有購買「自願醫保」的方能享有醫療收費的大折扣優惠。而向醫管局投保只能適用於在公立醫院醫病,不適用於在私家醫院醫病。這個「受保」方式的好處是:

  1. 市民可以有多個「醫療保險」的選擇,只需用負擔得起的保費就可以得到正常的醫療保障。(不用付巨額保費,不用被奸商們坑,形成壓力煩腦自然减少,進而心情好,疾病也减少!)
  2. 政府在對市民繼續有醫療承擔的同時,可以減輕對醫療開支的龐大負擔。
  3. 這種「受保」方式的運作,不影響現有保險公司和私家醫院的市場運作及利益。

  「受保」的收費及醫療收費可以掛勾分級:

  1. 不投保者在公立醫院醫病,醫療醫藥費需付全費。
  2. 在所設時限內不投保,等到有病時方投保者,不能享有任何優惠。
  3. 設幾種「不同保費與不同醫費優惠掛勾」的保單給市民選擇。
  4. 政府不是要用500億元來鼓勵購買醫保嗎?即時可以用得着!在所設時限內投保者,首年或幾年內享有保費優惠。(這需要以數據來計算。)

  本人強熱反對現時政府急於推行的「自願醫保計劃」!
  本人強烈希望政府研究「醫管局的局部受保計劃」的可行性!


附錄  201367日東方日報的「公民講場」專欄文章

衛署豪批有薪假 高永文懶闊佬

  本報尋日獨家報道踢爆衛生署,罕有「豪批」一年有薪假期予該署助理署長蔡美儀,接受實習大律師嘅訓練,以取得執業資格,期間全數支取約160萬元薪酬,被批評有濫用公帑之嫌。不過,作為頂頭上司嘅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尋日死撐話,公務員事務政策容許部門首長按照機制,批准適合嘅公務員接受與職務相關嘅培訓,又話如果衛生署有個具法律知識的專家會有帮助喎。其實好多政府部門都可能涉及法律問題,咁係咪個個部門都批准員工享有一年有薪假期去讀法律呢?讀完之後又係咪保證會繼續為政府效力呢?如果個個部門都有自己長駐嘅法律顧問,律政司嘅存在價值又係乜呢?

  譚倫點評:

  1. 國內有個相關機制,叫做「停薪留職」。即是,停止支薪,但保留職位。
  2. 如果需要「具法律知識的專家」,為什麼不向社會上公開招聘呢?
  3. 高永文與醫管局裏的高層都是蛇鼠一窩的自己友,大家都隨時可以慷阿公之慨來拿着數,故高某一定會第一時間站出來撐,其應變反應的魄力速度仲快過禽流感殺到的應變反應魄力能力!
  4. 這件事只是反映出浪廢公帑事件中的冰山一角而已,相信在這班米袋餓鼠貪得無厭的吞噬下,大有大塊貪,小有密密取,政府每年不知有多少的巨額公帑被巧取豪奪走!
  5. 政府就是有巨款來養這一大班庸才貪官、兼且要任其巧取豪奪,但就呻窮想逃避對市民的醫療承擔責任,可惡!可悲!
  6. 如果把白養庸官廢官貪官的金錢以及被這班貪得無厭之徒偷漏搶的金錢用於真正的醫療上,你說可以惠及到多少病人呢?你說用於醫療開支的負担真會那麼沉重嗎?

政府多衰神、特區冇運行
官商齊斂財,市民被折騰!

譚  倫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