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津宮

鼓勵死後器官捐贈

  久不久,我們都會在報紙上看到:

  有病重之人危在旦夕,急需盡快做器官移植手術方可績命。然而,器官極度難求,雖然天天都有不少的人在「列隊死亡」,但其中可被家属同意而捐贈出來的器官也只是寥寥無幾中的寥寥零零而已,形成不單是供不應求,簡直是無供遇到渴需廣求。

  在這種情况下,家屬們無不憂心沖沖,坐立難安。他們唯一可以做到的是,聲淚俱下地向社會人士呼籲,希望好心人可以捐贈器官,以延續親人性命。此情此景,真叫人心酸!

   當親人已經在鬼門關前徘徊的時候,家属們那心急如焚、求「器」心切的心情肯定是大家所感同身受的。但問題是,假如大家都不願意捐出自己的死後器官以及死亡家属的器官、而只想在有需要時又要拿人家器官的話,當自己不幸遇到了要緊急做器官移植手術時,你說器官應該從何而來呢?

  根據有關報道的數字顯示,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中止,香港有一百二十人在輪候換肝,較往年的一百宗為高,而且其中已經有三十多人因等不及換肝而相繼死去。

  (事實上,香港平均每天都會有137人離世,其中扣除掉病衰器官不用的人數,如果大家都肯捐出死後器官的話,只需取用三幾天的捐贈器官就已經彻底解決問題了!)

  根據香港醫院管理局的有關數字顯示,截至二零一二年二月底止,公立醫院只進行十六宗腎、肝及心臟移植手術,其中两宗為活體腎臟移植及七宗活體肝臟移植,而輪候腎、肝及心臟移植的人數卻有高達一千九百三十人之多。

  這種情況說明了什麼問題?

  這種情況說明了大家「自己不願捐出器官,又想要拿人家的捐贈器官」的通病出現了問題!

  雖然,院方以及病人家屬不斷呼籲公眾人士大力支持死後器官捐贈,以延續更多病患者的性命,但單靠這樣的呼吁可以收到理想的效果嗎?

  顯然不能!

  如果分析人們為什麼不願意作死後器官捐贈的話,相信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如果簽了死後器官捐贈的話,在心理上會有一種潛在的不安感覺存在而不敢面對,例如在死後就好像是「死無全屍」了。

  第二:沒有利益上的誘因。

  如果想有效地增加死後器官捐贈數量以延續更多病患者性命的話,醫管局除了應該進一步加強宣傅正面訊息之外,還應該在「利益上的誘因」處深入研究,推出一些有實質性的利誘措施,務必可以做到令簽下「死後器官捐贈」者會覺得「值」而樂意捐贈。

  例如,公眾人士簽了「同意死後器官捐贈」,日後當他或直属家人有需要做器官移植時,可以優先取用由他人所捐贈出來的器官。

  又例如,需要做器官移植手術的病患者,如果簽了「同意死後器官捐贈」,自己就可以優先取用由他人所捐贈出來的器官,但優先權會次於早已預簽死後捐贈器官的公眾人士。

  又例如,可以考慮讓簽下「同意死後器官捐贈」者可以在公立醫院急疹、看病或復疹的輪候時有看疹優先權。

  又例如,可以考慮,如果政府有關配套做得好的話,可以讓簽下「同意死後器官捐贈」者在「死亡善後」時,家属有為其選擇墳墓位置或骨灰龕位置的特別優先權。

  當然,一定要有相關的「有效條例」跟隨,就是一旦簽下了「同意死後器官捐贈」的話,就即時生效(或經冷靜期的若干日後才開始生效),不可撤消。否則的話,如果有人在需要做器官移植時就簽下同意書,一旦做完了移植手術就即刻取消同意書,那該怎麼辦?而且像這樣的反悔行為對於正在輪候的其它病患者來說也是相當不公平的!

  以上淺探,只是一種拋磚引玉的引子而己。希望「有關當局」的「大哥們」拿出真心來,用心做事,為香港市民造福!也為自己的子孫造福!千萬不要像白白地浪費了納稅人很多金錢的飯桶(稱飯桶已經是很忍讓、很客氣的擡舉了,因為嚴格來講,根本就是屎桶)周一嶽,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禍港殃民,在就任「醫療亚頭」「賴死不走」期間把香港整個醫療系統搞到一團糟,特別「肥上瘦下」更是造成醫療服務急劇大倒退,令醫生護士「做到撲街」!令病人「等到撲街」、「辛苦到撲街」(「撲街」二字是香港人在發洩上的常用口頭語,差不多是属於最高級別的用語)!結果「周一嶽」三字,臭名遠播,萬民唾罵!

  希望「有關當局」的「大哥們」及時正視問題以及盡快解决問題,用實際的行動,以有效的措施,直接做出「鼓勵死後器官捐贈」成效,從而可以令更多的病患者可以重獲新生。

  功德無量,阿彌陀佛!

香港  陳潤樟
二零一二年四月卄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