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津宮

徵收垃圾費不可行

  這段報道是摘錄於十二月四日《東方日報》的一段報道: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本月十八日討論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環境局局長黄錦星昨指垃圾按量收費是主流意見,有六成市民支持收垃圾費,政府對垃圾費收費定價持開放態度,暫無意向價,明年會落實垃圾收費的細節。環保團體「地球之友」指參考外國經驗,建議向每個家庭每月徵收四十五元垃圾費。另外,環境局昨亦宣布成立「惜食香港督導委員會」推動减少厨餘。(摘要完畢)

  有七個問題是需要黃錦星局長辛苦些(智力不够惟有將就一下,冇辦法!)用自己個腦去諗清諗楚,然後再正確釐清的
  第一,是不是以收費的手段就可以真正解決到垃圾的問題?
  第二,是不是無法用其它的方法來解决垃圾問題?
  第三,閣下曾經廣泛諮詢過以及廣開思路過未?
  第四,無法或者未能采用其它方法來解决垃圾問題的癥結所在在哪裡呢?
  第五,在徵收垃圾費的過程中,是否會因此而要花費大量的行政費用以及運作費用呢?
  第六,每次收費的收費單以及收據,會否反過來造成更大的紙張浪費而更不環保地製造出新的垃圾量呢?
  第七,有否想過由於采用「徵收垃圾費」的措施而會引起其它副作用呢?

  智障無罪,智力有限無人會怪你亦不應該怪你,只要以勤補拙,虛心諮詢,廣開思路,多作推敲,細心論證,拿個真心出來為市民,那是有可能可以諗通問題諗出好辦法的,正所謂「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亦正如祖國已故前偉大領袖毛主席所說的一樣,「世上無難事,只要肯登攀」,如果把這两種成功的必備因素加在一起的話,那就是用心加用力!不知黄局長是否有此心此力?筆者拭目以待。

  筆者不才,無奈心痕口痒,在內心擾動而不吐不快之際惟有班門弄斧,出醜於人前,但真心真意的目的卻只有一個,就是希望藉此機會可以為黄局長拔掉頭頂枯草、揭開茅塞之蓋、打通生靈之脈、喚回三魂七魄、啓動內在潜能、恢復常人心智、較正視覺視野、輸入邏輯程式、調順專業思路以及提高職能水平,來個脫胎換骨超凡入聖的變身大改造,從而可以在達成筆者拋磚引玉的愿望之餘,更加可以看到當局撥亂反正的成效。(但老實講句,筆者信心已經徹底崩潰,因為迄今為止實在還是看不到有任何「有玉初露」的端倪!)

  請黄局長抹乾淨眼鏡並且睜大眼睛看清礎啦!

  第一,垃圾乃每家每人在日常生活中所必然會出現的「有多餘剩下的無用東西」或者稱謂「無用的廢棄物」,絕對不會因為徵收垃圾費而令垃圾不敢出現或者即使出現都會自動消失,也不會令垃圾量大量减少。正如黄局長您每日都一定需要疴屎疴尿一樣,斷然不會因為制訂了某些「减便措施」或「徵收排便費」而不疴屎疴尿或者大量减少疴屎疴尿的份量,這是一個十分簡淺的道理,一啲都唔深,只要是頭腦無問題之人便可以好輕易就諗到的啦!因此,有「以徵收垃圾費的手段來解决垃圾問題」的想法乃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愚蠢想法,如再全力推行就更加是除褲放屁多此一舉的白痴做法了,因為這種「有姿勢無實際」的做法就根本不能徹底有效地解决垃圾問題,而是在制造問題,並且還是在粉墨登場、虛張聲勢地做秀,在「不識做嘢」的情况下費事俾人哋話「白支人工乜都不做」,這完全和以前「以增加過海隧道費來减少過海隧道塞車問題」的「屎橋」如出一轍!

  第二,既然以「徵收垃圾費」的方式不能真正解决垃圾問題,那就需要集中精力去考慮「在源頭處分類、在收置處處理」的做法了。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大力地鼓勵和支持可以把分類垃圾回收再造的企業的話,這不但可以直接把垃圾「消化掉」來「化無用為有用」,而且還不會令垃圾堆填區繼續再無限量地急劇擴張下去以及可以實質有效地大量减少臭味環境,更可以為港人創造出不少的就業機會來。但政府特別是環境局局長為什麼不帶頭全方位去深入研究此一「一舉多得」的正確路向,朝着此一正確路向行呢?
  (政府在沙嶺另建廚餘回收中心是正確的!該贊的還是要贊。)
  在這方面,環境局局長可謂責無旁貸,一切諗法都應該以「全面有效地可以處理好垃圾問題」為依歸,用「倒向逆推」的邏輯思維來推敲佈局,從而精心設計出一張既能環保又有效益的宏偉藍圖,以及制定出一套既完善又可行的具體方案,令政府在這方面的資源投放可以有的放矢,讓市民在這方面的按需分類可以有效配合,令處理垃圾的問題可以得到真正地有效徹底解决。
  另外,在此順便要提的是,以焚化爐來處理垃圾是無辦法之中的下策辦法,當知只要其運作一旦啓動,就是港人被慢性下毒殺害的開始。因為日以繼夜地在焚燒着大量的各種各樣垃圾,必然會日夜不停地噴出帶有有害物質的無形氣體飄散在香港區域的每個角落。到時,藍天雖然未必會因此因素而變得污烟瘴氣,但人的健康必然會大受影響,不要以為引進了外國的一些「高科技處理技術」就等於是一了百了什麼問題都解决了。如果環境局局長有自殺傾向並且要家属子孫陪葬要港人陪葬的話,那就痛痛快快地速下毒手吧!
  (當然,屍體焚化爐以及病理癈物焚化爐等的存在運作是完全有必要的。)

  第三,要狠下功夫去廣泛諮詢並且深入諮詢,然後再做細心的研究和推敲論證,要按照香港自身的獨特實情去參照及學習外國處理垃圾的成功經驗,千萬不要道聽塗說地随便撿些「雞毛蒜皮」凑成是「必勝秘笈」。例如「六成市民支持垃圾收費」的數據只是代表在某一特定的民調範圍內「曾有這樣的民意數據」,而這些民意只是訪民在被突然發問時還未經深思熟慮的一個隨口而出的隨意選擇答案,未必能够代表大部分市民的成熟想法和真正意向,所以不能當真拿來做為解决垃圾問題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另外,「地球之友」所聲稱「根據臺灣及韓國的經,實施垃圾徵費首两年,可以减少两成固體癈物」的所謂「成績」,充其量只能說是治標不治本的一種表面幻象而已,因為它由頭到尾都沒有真正解决過垃圾問題,而且其中到底有沒有「暗中轉移垃圾」的成數存在亦值得質疑,因此這就絕對不能盲目地做為借鑑而胡亂跟随!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所指的「逾六成市民支持徵費數據」究竟是如何、在什麼情况下得來的?包括先預設了什麽樣的片面前提來進行訪問?總數訪問了多少人?訪問了什麽階層?筆者真懷疑其可靠性!如果訪問筆者,答案一定是有充分理據的「強烈反對」!
  之前的「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有四成三受訪者質疑垃圾費的成效,三成三擔心會令基層市民生活百上加斤。」可能黄錦星先生因為近視而看不到或者根本沒看到「東方日報」的有關民意調查資料,亦無人來告知,因此就完全不知道有質疑垃圾費的其他民意聲音了!
  以目前黄局長的「言行舉止」表現來看,完全看不到有「廣泛諮詢和廣開思路」的跡象!(重要的參考詞滙: 人頭猪腦、鼠目寸光、道聽塗說、一知半解、人云亦云、不懂装懂、似是而非、越帮越忙、一錯再錯、一塌糊塗、濫竽充數、不知所為。)

  第四,無法或者未能釆用其它方法來解决垃圾問題的癥結所在主要在於政府未能真正對症下藥來處理問題,而令癥結變得越來越纏結難解的罪魁禍首當然是包括現任在內的歷任環境局局長,他們對於「現在」沒有「對即時所面臨的問題要處理解決」的能力,對於「將來」更加沒有「前瞻性」的腦力智慧,如果不是做些不切合實際的「天馬行空」擾民劣作,就是得過且過地「享受着高官厚祿待遇」而随便做點事便算數,完全沒有在其職位上做好自己應該做好的職能本份,實應負上不可推卸的負任。(但現實是,做得不好又如何,「吹咩」?)
  不知本屆的環境局局長黄錦星是否有真心有智力和有能力、特別是迷途知返知錯能改地去「做出啲好嘢來」?(蠢才會變智,猪乸會上樹!)

  第五,為了力圖解决垃圾問題而盲目地徵收費用,必然需要動用到很多的人力物力來協助完成此項「創舉」,其中自然免不了要花費不少的行政費用以及其它運作費用,這在無法解決正題的同時卻又制造出了新的「勞民傷財」副題來,簡直是「阿茂整餅,無樣整樣」!
  還有,事態的延績需要考慮在內,如果現在每月每户只需繳交大約四十五元(或卄幾卅元)的垃圾費,但日後在實際運作中發現到行政費、運作費和膠袋費加在一起原來需要龐大的財政支出,到時是由政府動用公帑來支付,抑或是狂加垃圾費來由市民增加負担呢?
  要知道,雖然現在整個社會對於徵收垃圾費的回響好像不是太大,但這並非代表大部分市民都持支持態度,因為它與「現在只是徵收不算多的三幾十元」而未真正觸動到人們的腰包神經不多不少有些關係。試想一下,當行政費、運作費以及膠袋費加在一起需要動用到很多錢銀時,到時的垃圾費就不一定會便宜,到時市民的反應會是怎麼樣的呢?再試想一下,當市民只是看到了大家在不斷地交錢但卻看不到政府在有效地處理好垃圾問題時,到時的回響又會是怎樣的呢?

  第六,論「以徵收垃圾費來减少垃圾量」,充其量只是「有可能减少一些垃圾量」的一個小學生在玩加减數的數字遊戲而已,况且各地的實情亦不一樣,完全不能作準,畢竟它不是一套完善的「徹底解决垃圾問題」的成功經驗。反觀在徵收了垃圾費之後,肯定會有一定數量的「垃圾費交收單據」在不斷出現,在未能真正解决垃圾問題的同時卻又多製造出了這些新的垃圾來,這不是很搞笑嗎?
  還有,人們在放置垃圾時本來是用「剩下的、已經沒有什麼用」的膠袋來環保再用,但現在卻要另外再用新的膠袋,請算一條賬,在「多出來無用」的膠袋仍然存在的同時,每日又要在源頭處多製造出多少數量的新膠袋垃圾出來呢?年復一年的長期使用又要浪費了多少數量的膠袋呢?這環保嗎?這符合經濟效益嗎?
  另外,黃錦星以及那些提倡徵收垃圾費的人,特別是那些「地球之友」,有否曾經想過,如果香港長期在「徵收垃圾費」的過程中大量地耗用了紙張,在地球上每年究竟會有多少的樹木要額外為此無端端地付上犧牲代價而陸續地倒下消失呢?
  再進一步說,無論是否要用單據來交收,或者是在派發垃圾袋時交收,難道這些在交收時所涉及到的人力物力不用錢嗎?(例如,交由大厦管理處做,管理費就有可能需要加或者乘機加多啲!)還有,如果沒單據,有人不收垃圾袋也不付款,到時亦只能是大家在「口同鼻拗」了,更煩!

  第七,如果按照垃圾量收費,需要處理大量垃圾的人或公司如果在暗地裡私自把垃圾隨便拋棄在公共地方,到時又將會是另外一種什麼樣的局面呢?
  另外,基於經濟能力的考慮,政府對於領取綜援金的人士、租住廉租屋的家庭以及住在板間房的家或人是否應該豁免收費又或者是需要津貼呢?如果佔有一定數量的區域與人口可以獲得豁免交費或津貼,那麼這是否意味着政府「徵收垃圾費」的政策出臺、實施乃至成效是「不湯不水」的呢?
  相反,如果徵收垃圾費是一視同仁的,那麼到時如果有人不滿鬧情緒而亂拋垃圾甚至在高空處拋垃圾,那又怎辦呢?
  還有,為免市民非法棄置垃圾,港府日後或會减少街道垃圾桶數目,可見想出呢條屎橋的人必定是「個腦生響屎忽度」,做法本末倒置,令人啼笑皆非:
  ‧難道冇咗個垃圾桶,人們就無辦法棄置垃圾了嗎?
    (這時,棄置垃圾更加方便,只要順手随地棄置就行了!)
    (如果害怕被捉罰款,只要偷偷地把垃圾棄置在沒人看到的地方就行了。)
  ‧以前,絕大部分的良好市民走在街上,每有零碎垃圾需要拋掉時,都會自    動自覺地將其放入垃圾桶。好了,以後少咗垃圾桶,在街上想拋棄零碎垃圾的人包括本地居市和外來遊客,再也無須頭擰擰四周圍望,而只要順手拋下垃圾就行了,因為要尋找垃圾桶實在是太麻煩了!
  ‧到時,有很多人通街亂拋垃圾,而政府為了控制住失控了的局面,是否需要加派大量人手來捉「垃圾虫」呢?這些費用如果不是以增加垃圾費來加重市民的負担,那就需要動用公帑去浪費納稅人的金錢了!(如果有官員癖好自慰,或者可以說這是創造就業的好方法之一吧!)
  事實上,諗出呢條屎橋的人仲未算絕,因為如果再絕啲完全可以索性把所有的垃圾桶都全部收起,咁就可以令人冇得丟垃圾啦!

  在準備徵收垃圾費的同時,環境局亦宣布成立「惜食香港督導委員會」以推動减少厨餘,這是否要叫酒樓餐廳的厨師不要把瓜頭瓜尾以及菜根菜碎浪費掉,一並煮給客人吃,以减少厨餘?是否不要把腐坏掉的食物材料拋棄掉,煮給客人吃,以减少厨餘?是否要把客人的食剩物拿入厨房經「重新組織」後再捧給新客人享用才算是「惜食」兼且可以减少厨餘?
  無論如何,酒樓餐廳等食肆每天都一定剩有不少的餘,關鍵反而是需要在「去處、回收處」着手,真正處理好厨餘乃至善於利用厨餘才是最終唯一的正確出路。

  綜合以上的多方探討,筆者的質疑總結是,政府特別是環境局局長以「徵收垃圾費」的手段和以「推動減少厨餘」的方式來「搞咗咁多嘢」,垃圾問題真的可以得到解决了嗎?垃圾堆填區的堆填速度可以放緩了嗎?不會有其它副作用出現了嗎?
  請不要再幼稚下去,把問題看得太簡單了!

  說到底,徵收垃圾費無法真正徹底地解决垃圾問題,而只會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再制造出更多新的問題來,這不但於事無補,得不償失,而且還越搞越亂,因此徵收垃圾費的做法可以說是狗屁不通,完全不可行!

  筆者速請黄局長返本歸源,於能够有效處理好垃圾的重點處着手,真心干實事,不要頭腦簡單胡亂搞,不要走火入魔行歪路,不要再做庸才搞亂檔,這才能真真正正為特區與港人謀福!

  最後,筆者有幾句心裡話需要悄悄地特別對黃局長講,就是: 尊貴的黄錦星局長先生,請你無論如何忙,就算再忙得不可開交,都要每日在百忙之中抽出寶貴的時間來,打開一份「東方日報」,聚精會神全情投入去細心閱讀,然後再慢慢地消化、好好地吸收,這對於你的即時或長遠「補腦」是相當有裨益的!希望尊貴的黃錦星局長先生不會「虛不受補」!另外,在環境局中如果有智障廢柴者,請亦同樣悄悄地為自己「補補腦」,肯定受益終生!

譚   倫
寫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修補於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