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津宮

十一、如何在愛取有處修

  在「十二因緣」中的「愛取有」這三個環節裡,「有」的業力之果是由「愛取」的貪愛和行動之因所積聚而成的,例如有貪瞋痴的「愛取」之因就自然會有下三道惡業的「有」之果。這樣,我們需要在「愛取」的環節處着手修正,才有可能改變「有」的果。

  在「愛取」這两個環節裡,「取」之所以能够付諸於行動乃是由於「愛」的貪愛慾念所慫恿推動而引起的,例如胆敢貪污的「取」,就是由於有貪心愛錢慾念的「愛」在作祟,這樣才會被扯動而引起的。這樣,我們需要在「愛」的環節處着手修正,才有可能改變「取或不取乃至如何取」的「取」態。

  在「愛有」這两個環節裡,意業上的「有」乃是因為「愛」的慾念出現而形成的,就算只有動念想一下而沒有真正去做的話都已經構成了意業上的「有」。例如,你想偷人家的東西,雖然只是想了一下而已實際上並沒有真正去偷,但只要起了偷的心念就已經形成了意業上的「有」了。這樣,我們需要在「愛」的環節處着手修正,才有可能改變意業上的「有」。(「有」乃身口意三業的總稱,含有「身業的有」、「口業的有」和「意業的有」。)

  看來,在「愛取有」這三個環節裡,「愛」是重中之重,「愛」是「取有」的根本源頭,只要我們懂得在源頭處入手,狠下功夫去修正「愛」,那麼「取」及「有」就會被相應調整而自然修正了!

  然而,說來容易做時難!事關「愛」就是「愛」,是難以抵擋的「愛」,當我們對於某人、某事或某物產生了喜愛、愛好、偏愛、酷愛、溺愛、熱愛等的貪「愛」時,我們的「愛」心輾轉滚動、「愛」意頻生叠起、「愛」慾蠢蠢欲動蓄勢待發,我們根本控制不到那「停不了的愛」,就算「理性」想忍但「慾性」卻忍無可忍(事實上「理性」常發揮自己的小聰明去恊助「慾性」完成慾望),在「慾性」俘虜了「理性」的貪「愛」慾念主導下,就自然而然地進入了「愛→取→有」的慣性運作程式,繼續做「愛做的事」,繼續積業。
  這種情况,是我們初步踏入在「修行與不修行」的十字路口,但卻處於「徘徊不前」的流連階段,處境尷尬,不好應付。因為我們雖然明明知道要在「愛」的環節裡去修,但在現實裡卻是無法擺脫「愛」的主宰,無法偏離「愛」的主導,無法熄滅「愛」的慾火,無法拒絕「愛」的推動,無法不為「愛」而造作!
  這時,「愛」仍舊是我們的駕馭主人,它仍然緊緊地在支配看我們,使我們想修而不知道應該怎樣修,根本無法修呀!

  那究竟有什麼辦法可以衝破「愛」的枷鎖、不被「愛」所捆綁、可以修行有道呢?
  這,一定要明白事理才行,而如果想真正明白事理的話,那就得聽經聞法誦經念佛,在佛法之中用心領悟和開啓智慧了!
  對於如何領悟開智,日後我們將會再慢慢探討。

  現在,亦即是在「真正明白事理」之前的現在,通過本節與之前兩節的簡單探討,我們已經明白了「想修行的人應該首先明白」的一個道理,就是:

  在「聽經聞法,誦經念佛」處修行,還需要在日常生活中有「反省自己,改掉陋習」的修行配合才行,因為只懂得用口講出來而自己又做不到的,仍然是停留在貪「愛」的階段,形成只是形式上的修行而已,並非真正的修行,或者說並非切實有效的修行。
  在「反省自己,改掉陋習」處修行,特別如果想在十二因緣中的「愛」處入手修行,「聽經聞法誦經念佛」的修行配合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想修行而不明事理,沒有正確的方法來導修,不但難以修行或者無法修行,還容易走冤枉路甚至走偏走邪,會一直徘徊在迷惘的「愛」裡面。

  綜合而言,「聽聞誦念」與「反省改陋」兩樣一定要並行互動,修行才能順利上軌道,才能取得進步成效。對於這一點,是「想修行的人」乃至「自己覺得自己己經在修行的人」在修行的過程中所必須時常留意的,特別是需要時常反觀自己,究竟自己有沒有把「聽聞誦念」的佛法內涵意義切實應用在日常上的恆常心態、思想和行為(以佛法的標準來鞭策自己的思想行為)?究竟自己在「身口意」上的所作所為還仍然是「貪瞋痴」,抑或是已經遠離了「貪瞋痴」(以自己的思想行為來對比佛法。→可以說,在這一環節裡,我們大都是處於「不明事理、自以為是」的狀態和階段,例如過份執分對錯、不如法以為如法等,這些都是因為還未能真正明白佛法之緣故)?如果能够恆常保持這樣的「修行心和修行態」,就等於是有了好的開始可達事半功倍之效,修行必有所成!

  在之前的第八節裡面,我們提到了修行除了需要「聽經聞法,誦經念佛」以及「反省自己,改掉陋習」之外,還需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並且需要三者互動同修。
  現在,筆者要特別強調的是,「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八個字看來非常簡單,但它卻包涵有三重截然不同的意義,並不簡單!
  第一,對於沒有修行的凡俗者來講,它是一種口號、一種概念。
      (未必會做,停留在我行我素的貪「愛」階段。)
  第二,對於正在修行的醒覺者來講,它是一種方法、一種修行。
      (積極去做,處於修正貪「愛」的階段。)
  第三,對於行菩薩道的覺悟者來講,它是一種境界、一種體現。
      (自然而做,已經修正了貪「愛」,達到了超凡入聖的境界。)

  事實上,如果我們用有沒有做到「諸惡莫作,眾善奉行」這一條來衡量自己的話,一定可以清晰看到自己到底是属於哪一個層次,一定可以清晰知道自己的修行已經真正啓動了沒有,一定可以清晰知道自己到底有沒有把「聽聞念誦」實踐於「反省改陋」(想「改掉陋習」但有沒有真正付諸於行動),一定可以清晰知道自己是在修正貪「愛」抑或是依然深深地迷戀着貪「愛」!

  現在我們應該停一停,自我反省一下: 我是属於第╴層次的?

  人不反省自己的心念言行,很容易自己騙自己,繼續迷惑在夢幻中!
  人不修正自己的心念言行,很容易自己害自己,繼續沉淪在苦海裡!

  阿彌陀佛!

香港 陳潤樟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