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津宮

十二、尋找「愛」的根源

  通過上兩節對「十二因緣」的簡單探討,我們已經知道了「愛」是「取」的源頭動力,是「有」的形成根源,而且也知道了「愛」是修行中的重中之重。然而,我們又知不知道「愛」的源頭動力是什麼呢?事關,每當有「愛」的心癮在蠢蠢欲動蓄勢待發時,總是令人難以自制乃至完全失去了控制,引致我們不斷去造貪瞋痴的身口意業。如果我們不明白「愛」的源頭動力是什麼的話,我們又如何能够在「愛」的環節處入手修行呢?

  簡單來說,「我/我執」就是「愛」的源頭動力!
  在我們的思想觀念裡,用肉眼所能見到的人、物和環境都是真實不虛、的的確確存在着的。例如: 有真實的你我存在,有真實的他她存在,有真實的太陽地球陸地動物存在,等等。
  在腦中有了「人與物是真實存在着」的思想觀念之後,再加上在現實的世界裡,我們為了能够維持即時性的生活和持績性的生存,必然需要向外求取能够解决或滿足衣食住行需求的基本資源和環境,這就令我們自然而然地由「」為起點相繼延伸出諸多「我所擁有的」或「属於我的什麼什麼」的「我所」來(如我的愛人、我的錢財等)。這樣,我們時時事事都會以「」為中心來考慮問題,一切都會以能够達到滿足「」的好感(十二因緣中的「受」有好多種,例如辛苦、痛苦、舒服等感)的自利效益為依歸(如名譽上的面子好感受、金錢上的安全感好感受等),這就由「我/我執」為起點而衍生出「需要這個」、「追求那個」或「喜歡這個」、「溺愛那個」的貪「愛」心來了,所以說,「我/我執」就是「愛」的源頭動力!

  說到這一點,很多人都會心存疑惑,覺得這不是與世間上的現實產生了太大的矛盾衝突嗎?事關,為了「我」能够維持正常生活的基本所需而「愛、取」,這是每個人都有必要做、並且大家都一直不停的在做的一個正常生活環節,那又有什麼錯呢?

  事實上,我們為了解决正常生活的基本需要而進行合情合理兼合法的「愛、取」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就算再加點上進心也是正常的。
  例如:

  1. 為了應付生活開支,會以工作上的盡心盡力付出去賺取回報。
  2. 以自己的專業或技能來服務社會利益人群,相應賺取合理回報。
  3. 希望得到更好的待遇,會努力盡責工作。
  4. 看好商業機遇及條件許可,會投資做老板。

  假如我們能够做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在賺取了可以足够滋養到自己及家人的財物時更加能够做到「取之社會,用之社會」,這樣的「賺錢」法本身並沒有錯。說句現實點的話吧,有時候,我們想做點善事,都得有錢才行啊!

  但問題在於,如果我們的「愛」是基於貪瞋痴,令起心動念偏離了正道,令造作不合情不合理或不合法,這時就出錯了!
  例如:

  1. 內心極度貪「愛」好的待遇,但在工作上卻不但不真誠付出盡力貢獻,而且還在暗地裡不停地投機取巧及弄虛作假,甚至以冤枉陷害同事來制造自利,這種「愛、取」就有問題了。
  2. 為了極度貪「愛」速成的有錢乃至發達,不擇手段地巧取豪奪甚至謀財害命,這種「愛、取」就有問題了。
  3. 貪得無厭、佔有慾強,把不是属於自己的金錢財物(合營或寄托)化為己有或强行霸佔,這種「愛、取」就有問題了。
  4. 為了賺錢,制造地溝油、毒食品等來毒害消費者,這種「愛、取」就有問題了。

  這樣,由兩種不同心態所做出來的「愛、取」就形成了有兩種截然不同的造業效果來。前者的「愛、取」是造人倫上的非善非惡業乃至善業,而後者則是造下三道的惡業。

  這時,雖然我們已經約略認識到,合理適度的「愛、取」沒有問題,貪得無厭的「愛、取」大有問題,而「愛、取」的根源就是「我/我執」,然而這並未能因為我們有了這樣的「約略認識」就可以把有問題的「愛、取」心態和造作馬上糾正過來。
  這,需要在下一節繼續探討: 什麼是「我」?或者「我」是什麼?

陳潤樟
2013年9月17日